《關于規范中央企業采購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有關說明
《關于規范中央企業采購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有關說明
文章來源:改革局 發布時間:2024-08-28
近日,國務院國資委、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了《關于規范中央企業采購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資發改革規〔2024〕53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現對有關事項作出以下說明:
一、關于《指導意見》的出臺背景
采購管理是企業管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升運營質量、降本增效的重要手段。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國有企業采購有關工作,對進一步規范中央企業采購行為,全面提升采購與供應鏈管理水平提出明確要求。近年來,國務院國資委持續推動中央企業加強采購管理工作,先后采取一系列措施強化監管,中央企業采購管理體系逐步完善,采購規范化、信息化、集約化水平不斷提升。隨著中央企業采購金額規模不斷擴大,提升采購監管工作水平必要性愈加凸顯。在此背景下,出臺《指導意見》能夠進一步規范中央企業采購工作,切實提升監管工作水平,激發市場競爭活力,有效防范違法違規行為,全面提升中央企業采購與供應鏈管理水平。
二、關于《指導意見》的起草過程
今年以來,國務院國資委與國家發展改革委密切配合,開展規范中央企業采購行為、健全完善采購管理體系有關工作,與工業和信息化部、審計署等加強溝通,針對涉及面廣、專業性強問題開展系列調研,深入剖析典型問題,研究建立規范制度的有效措施,起草了《指導意見》初稿。此后多次廣泛征求意見,范圍包括有關部委、全部中央企業及有關行業協會,收集整理近300條意見建議并進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指導意見》。
三、《指導意見》的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建立健全中央企業采購管理體系,增強采購價值創造能力,全面推動中央企業采購管理規范化、精益化、協同化、智慧化發展。主要原則是,堅持依法合規、切實規范中央企業采購行為,堅持公開公正、平等對待各市場參與主體,堅持競爭擇優、充分激活市場競爭,堅持協同高效、推動供應鏈上下游協作。
四、《指導意見》的重點內容
《指導意見》共分十個部分,其中第一部分是總體要求,第二部分是合理選擇采購方式,第三至九部分是采購管理工作措施要求,第十部分是組織實施。《指導意見》結合中央企業實際,特別針對近年來巡視、審計等反映的突出問題,明確了今后一個時期央企采購管理工作重點方向。綜合考慮制度完善、數字化轉型、科技創新、社會責任等方面工作任務,從推動中央企業強化采購尋源和供應商管理、完善采購執行和評審機制、推動采購活動公開透明、提升采購數智化水平、加大集中采購力度、發揮采購對科技創新的支撐作用、鼓勵更好履行社會責任等7個方面,對中央企業采購管理工作提出具體要求。
五、《指導意見》規定的采購方式
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等明確規定必須采取招標方式采購的項目,中央企業應當嚴格執行。對于不屬于工程建設項目的采購活動,未達到《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6號)所規定的招標規模標準的工程建設采購項目,以及國家招標投標相關法律法規明確可以不進行招標的項目,中央企業除自愿采取招標方式外,應當選擇詢比采購、競價采購、談判采購、直接采購等4種方式之一實施。《指導意見》是首次對非招標采購進行統一規范的國家部門規范性文件,在審慎研究論證、確保規范準確的基礎上,明確規定招標之外的4種采購方式及相應適用條件,有利于在中央企業層面率先統一標準和要求、實現規范管理。
六、關于《指導意見》的組織實施
國務院國資委將抓好《指導意見》出臺后續組織實施工作,從加強組織保障、健全制度體系、抓好監督落實等方面,要求中央企業強化總部管理職能,按照《指導意見》抓緊制定或修訂采購管理制度和實施細則,建立健全覆蓋各類采購方式的采購管理制度體系。國務院國資委繼續健全并應用中央企業采購交易在線監管系統等平臺工具,進一步強化“互聯網+監督”機制,加強宣傳引導,為推動中央企業采購工作規范健康發展營造良好氛圍。
【責任編輯:石運來】